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