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境舱单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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