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出境舱单的管理第二十条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