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进境舱单的管理第十条海关发现原始舱单中列有我国禁止进境的货物、物品,可以通知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得装载进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