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四条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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