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