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