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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