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