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