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分析并反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投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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