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三十一条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