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二十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