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医患沟通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