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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