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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