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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