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被推荐的案例提出指导性案例备选意见,汇总后送相关司局、案例指导专家组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征求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意见或召开专家论证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将备选指导性案例意见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由执法稽查局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
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指导性案例,由执法稽查局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总局分管领导审核,由总局主要领导签发。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