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设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市场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司局负责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案例指导专家组),为案例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组织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审核、报审、发布、清理等工作,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和案例指导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等。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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