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指导性案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确定并对外公开发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进行说理,但不能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