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案件办理程序和实体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裁量适当,具有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有指导作用,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例: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

(二)疑难复杂或新类型;

(三)具有典型性;

(四)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后续法律程序已完结的案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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