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四条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