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