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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