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