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四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8、财务状况。 (四)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4、售后服务;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6、财务状况。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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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