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二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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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