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投标第三十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