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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