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