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