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