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