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