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