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