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科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防科工委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科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防科工委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