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当,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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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