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承办部门对案件有关情况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