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