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省级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