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