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定价与配售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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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