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2006年9月17日发布并于2010年10月11日、2012年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