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2006年9月17日发布并于2010年10月11日、2012年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