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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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