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证券承销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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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