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证券承销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