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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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