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