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定期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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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