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国资监管机构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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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