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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