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四十四条

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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