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四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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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