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四十一条

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