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第四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